因互租住宅單位以騙取特區政府租金津貼,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和前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和使用虛假文件共6項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昨日判兩人監禁8個月,緩刑2年。

【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串謀詐騙房屋津貼案,於6月底被定罪,區域法院昨日裁決。麥齊光早上抵達區域法院聽取判刑,期間並無發言。

代表麥齊光的大律師向法庭呈上包括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前政務司長唐英年等人所寫的求情信。辯方指,麥齊光任職公務員多年,對社會作出貢獻。由於當年的租津制度不完善,令麥成為被告,將責任全歸麥齊光是不公道。而麥齊光已辭去職務,並歸還75萬元所得的租金津貼連利息。

曾景文律師求情時則指,今次受到檢控,是由於麥齊光出任政府高官,因而有人到廉署舉報,質疑是有政治動機,才令自己受牽連。而曾景文已於今年6月辭職,並歸還120萬元租金津貼。

麥、曾同判監緩刑2年

麥齊光因一項串謀詐騙罪判監禁8個月,緩刑2年;兩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的罪名,判監6個月,緩刑2年,全部同期執行。而曾景文的判刑與麥齊光相同。

法官陳仲衡在判刑時表示,案件發生在20多年前,特區政府的租津制度有結構性問題,令人可利用漏洞得益。兩名被告已退回多收的租津,而辯方提供的求情信顯示了兩人對社會有貢獻。但法官表示,香港社會對公務員有高要求,公務員對特區政府和社會應該誠實。

麥齊光和曾景文先後步出法院,遭到大批傳媒包圍。曾景文多謝家人、親友及同事的支持,沒有評論有關判決。

麥齊光也感謝家人和朋友,「他們對我的信任對我的支持,同時對我一直的了解,給我很大的力量可以經歷這一年的過程。」他感謝各界為他寫了30多封求情信,又特別感謝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他在租津的問題上,他從歷史從制度,甚至從道德的層面,做了很詳盡的介紹,雖然法官不接受王永平的說法,但我非常感謝王局長在審訊過程中講出自己種種的觀點。」

他說,對曾景文涉入事件感到非常的不安樂,「特別是對曾先生的家人,她的太太我感到很不安樂。」他又強調曾景文是他的好友,一直到永遠,如他不是接任局長,也不會發生這案件。

麥齊光又強調,今次判決是一個階段的完結,第一次的審訊結束後,有28天的時間考慮是否上訴,他希望各界給他時間休息,他會和曾景文討論是否上訴等問題。

麥齊光被視為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班底,與程翔以及泛民人士關係良好,上任發展局局長僅12日就被廉署拘捕,他同日辭職,是歷來任期最短的問責官員。辭職後,隨即由「梁粉」陳茂波接任,陳茂波先後被揭發劏房及囤地獲利醜聞,但廉署遲遲未立案調查,與對待麥的態度迥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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