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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九龍塘大宅僭建案,太太郭妤淺承認控罪,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罪名成立。由於辯方不同意部份案情,裁判官押後到明年2月7日再聆訊。

郭妤淺在唐英年陪同下,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她以涉案大宅業主代理人身份,被屋宇署檢控兩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罪名,早前承認其中一項,即是在2005年至2010年間未經當局批准,在九龍塘約道七號大宅僭建地庫連天窗;另一項涉及明知而僭建的控罪就獲撤銷。

控方在庭上宣讀案情,約道七號大宅的泳池,天窗及地庫都不在向屋宇署提交的圖則上,地庫面積達19米乘11米。大宅03年開始建造,郭妤淺跟建築師何仲怡及結構工程師鄧偉就開會,提出要建造一個地庫。當時鄧偉就反對,認為這樣做跟圖則不符,並提醒被告要先取得屋宇署批准。一個多星期後,郭妤淺致電鄧偉就說明白他的處境,並將其辭退,更換另一工程師,即同案另一被告黃柏林。控方又表示,郭妤淺及其建築團隊先建地庫,再用泥土將其覆蓋,因此屋宇署檢查時並沒有發現異樣,於是批出入伙紙。

辯方認為,控罪所指僭建工程在05至10年間進行,所涵蓋的時間太長,因為興建地庫只需4個月,因此提出修訂。最後,控方只是把時間範圍修訂至不包括首尾兩日。辯方又不同意郭妤淺辭退鄧偉就的案情。

法官認為,郭妤淺是否承認案情,是量刑的重要因素,因此法庭需要傳召鄧偉就出庭作供;但由於鄧偉就是同案其他被告的證人,為免影響其他被告的審訊,將案件押後到明年2月7日再聆訊。

贈言陳茂波:承擔責任


唐英年審訊後見記者,特別強調控方部份案情跟「事實不符」,不能夠接受。他對案件再度拖延感到失望,又謂過去10年有77宗同類案件,均罰款了事,但本案卻花費鉅額公帑、長時間調查,聆訊亦異常複雜,歷時兩年仍未能解決。

他不評論今次太太被檢控是否與政治有關,只希望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處理。至於香港核心價值有否被衝擊或動搖,他說市民心中有數,公道自在人心。

有記者問到唐英年對陳茂波囤地事件及被要求下台有何看法,他笑謂要把12個字贈予對方,「開誠布公,配合調查,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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