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
社民連成員古思堯及馬雲祺,去年在中聯辦外企圖焚燒區旗,被裁定罪名成立。社民連認為裁決不公,批法官打壓社運而偏幫政府。香港記者協會就批評律政司就案件傳召無綫記者上堂作供,做法不當,斥當局開先例,以便日後逼令記者成為檢控工具。
兩名被告為66 歲的古思堯及19 歲的馬雲祺,他們被告在去年4 月1
日遊行到中聯辦抗議,企圖門外焚燒區旗。兩人罪名成立,案件押後兩星期判刑,不准保釋,即時還押監房。
不滿縱容梁粉打壓異見
社民連質疑法官判決打壓社運,偏幫政府。副主席吳文遠表示,裁判官的裁決絕不公正,馬雲祺是初犯,等候判刑期間,對社會完全沒有威脅,完全沒有任何理由不准保釋。他指,本案裁判官杜浩成,對去年12
月的支持梁振英遊行中,有親共團夥愛港力成員樊自鳴在眾目睽睽下襲擊now 新聞台攝影師,僅判罰樊自鳴1,500 元及賠償1,000
元。但今次案件,被告只是有燒區旗的動機,就要還柙監房,不准保釋。
吳文遠認為,判決顯示,法庭對支持政府的人放軟手腳和縱容,但反對政府的人士,無論行為多麼輕微,都會受到最大的打擊。他擔心法官的裁決會或會影響未來佔領中環行動,同時縱容支持政府者更加肆無忌憚。他相信一連串針對社運的打壓與梁振英的鐵腕班子有關,在旺角與青關會理論後的市民被襲擊,警方至今都未有執法及到現場錄口供,都是一個強而有力的例子。社民連會考慮向高等法院申請,希望19
歲的馬雲祺可以保釋。
記協:開先例損新聞界獨立
另外,對於控方就本案傳召記者出庭作供,香港記者協會批評做法不恰當。
記協發聲明指,警方要確認電視台呈堂錄影帶的拍攝位置和真偽,可透過控辯雙方同意事實已足夠,根本毋須記者出庭。記協認為警方是希望藉此開先例,以便日後逼令記者成為檢控工具,損害新聞界獨立客觀的形象;亦令市民日後接受記者採訪時有所顧忌,甚至因此拒絕接受採訪,削弱新聞界的消息來源,損害公眾知情權。
聲明又對無綫電視要求新聞部人員與警方合作,以致前線人員不得不接受警方查問,及按法庭傳票出庭作證的做法表示遺憾。
無綫電視就回應,新聞部只向律政司提供當日已播出的新聞片段,警方之後向新聞部人員落口供,是確認提供的片段是在現場拍攝、傳送,不經人為修改。無綫指,落口供時有公司法律部人員在場。
另外,記協指,在今次古思堯案中,警方不單向無綫電視索取錄影帶副本,還向相關傳媒機構的記者、攝影師、剪接員及編輯錄取口供,涉及人數和工種之廣、錄取口供次數之多,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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