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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新修訂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月1日生效,任何公司要先取得客戶書面同意,才可以將個人資料用作直銷。但電訊商數碼通及和記3近日分別趁限期前向舊客戶發信,單方面通知會用客戶資料作直銷、或交給商業夥伴作推廣用途。如果客戶沒有回覆反對,便會當作默許使用其個人資料。

下星期一生效的新指引列明,公司必須得到客戶明確同意,才可以將他們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但舊客戶的資料可能不受保障,因為指引有豁免安排,只要公司曾通知客戶,資料會用作促銷,客戶沒有反對便當作同意。

搜尋瀏覽歷史全收集

電訊商數碼通及和記3趕在新例生效前向用戶發出短訊,稱已更新私隱政策。其中,全港擁有超過170萬客戶的數碼通,一連兩日向客戶發出電郵聲明,列明會收集用戶個人資料,不僅包括客戶主動向數碼通披露的資料,如地址、信用卡資料、銀行賬號、電郵地址等,連用戶透過流動網絡上網,留下的搜尋和瀏覽歷史(包括瀏覽網站),以及所在位置數據,都會被數碼通收集使用。

新政提到,公司會利用客戶資料用作促銷活動,包括旅遊、餐飲、娛樂、服裝、保健美容、教育、家居、交通、銀行、保險等產品及服務等。數碼通更講明可向合作夥伴收取酬勞。用戶若希望停止收到此等資訊,只能以郵寄方式通知公司,才可停止接受促銷服務;沒有回覆者,會當作默許同意處理。

和電3近日亦向用戶發出短訊,指已更新私隱政策。新政提到公司,會使用姓名性別、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郵寄地址、電郵地址、出生年月等,用於其聯營公司、合作夥伴及和黃集團的服務,包括保險、銀行、保健美容、服裝、珠寶、酒店及旅遊等,還註明不論該公司有否收取報酬。

數碼通回應稱,不會將客戶的個人資料售賣給第三者。除了書面形式,客戶可以口頭通知,拒絕將自己資料作直接促銷。3香港則回覆傳媒稱,不會轉移客戶個人資料予第三方作直接促銷用途或從中取利。

議員質疑新例保障不足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事件突顯新例保障不全面。「如果讓它保留舊客戶用一個較低層次的保障方法的話,當然其實絕大多數客戶只有次等的保障。」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亦指,已經收到市民向他投訴,會跟進事件。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市民如果覺得自己的個人資料受侵犯,可向公署投訴。

根據《2012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4月1日起企業或直銷商必須獲當事人同意,才可轉移其個人資料作直銷,否則或觸犯刑事罪,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但由於修定不具追溯力,若4月生效前,有關公司已明確告知客戶,其私隱資料會用於直銷,而客戶以前沒有拒絕過,公司仍可利用客戶私隱資料作直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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