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林萌騫南投報道】南投縣長李朝卿等人貪污案,南投地檢署偵辦清查1百多件涉案工程後,確認李朝卿疑收取回扣新台幣3,038萬餘元,昨日將李朝卿及15名相關被告提起公訴,全案移送南投地方法院審理。
李朝卿涉收取道路災修工程回扣弊案,南投檢方自去年11月7日聲請羈押南投縣政府秘書、工務處長及涉案廠商後,積極清查117件涉案工程,偵結後以李朝卿涉《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家原表示,李朝卿收取回扣的時間,自2008年起歷經數年,且除先後2位工務處長任內的工程外,並橫跨農業處、觀光處等工程或其它勞務採購案,更疑有親自向廠商收取回扣的情形。
洪家原指出,李朝卿疑收取不法回扣新台幣3,038萬餘元,並收受賄賂134萬餘元,其中自行向廠商收取的就有946萬元,而與妻舅簡瑞祺共犯的部份也有1,070萬餘元。其餘的則是與前後任工務處長及秘書等人共同犯案。
本案除相關共犯及證人互核一致的供證外,還有相關書證資料為憑。洪家原強調,李朝卿不願說明不法所得之去向,並自始至終對所犯罪行毫無悔意,所以檢方請求地院予以嚴懲。
全案移由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於昨日下午4時召開移審庭,最後裁決李朝卿和妻舅簡瑞祺分別以新台幣2千萬元、1千萬元交保候傳,李朝卿好友陳國進以1百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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