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道】台灣器官移植來源短缺,許多病人透過中介花大筆費用到海外去換器官,中國大陸是台灣民眾境外移植器官的主要地點,由於器官來源不明,其中甚至有強摘死刑犯的器官來供給病人所需。台灣衛生署表示,器官買賣會衍生人權道德爭議,國際趨勢均禁止這樣的行為,將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法,對中介器官買賣者處刑及罰款。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昨日舉辦「台灣民眾赴境外器官移植之醫療安全與國際立法趨勢」研討會,邀請美國、加拿大、以色列、馬來西亞的醫界及法界人士,進行跨界對話。

「花大錢卻病死異鄉」

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副理事長黃士維針對台灣民眾赴境外病例分析後進行報告,他指出,台灣過去10年來前往中國大陸器官移植的案例中,多數患者花費龐大費用,得到的器官卻來源不明,甚至被當肥羊,家屬每天帶著大把現金應付繳款、給醫護人員的紅包,到最後,花了大錢,患者仍是病死異鄉。

黃士維表示,5年到10年的追蹤下來,境外換肝、換腎者死亡風險較高,存活率較低。境外換肝的死亡風險比境內高出八成,存活率低三到四成,境內外換腎的死亡風險與存活率,差距則較不明顯。

衛生署2006年委託台灣移植醫學會調查結果發現,病人的移植資訊來源,中介業者佔6.8%~9%,醫生佔11%~38.5%,其他則為親友介紹。黃士維說,衛生署對民眾赴中國大陸換器官,不鼓勵但也不禁止,而媒體還不時以正面方式報道民代、官員在中國大陸換腎換肝重生的喜悅,非常令人遺憾。

他說,相較於國際,台灣法律對於活體、屍體器官捐贈的規範都相對嚴格保守,再加上民情的關係,器官捐贈的比率遠遠落後歐美國家,才會助長了病人前往海外尋求器官移植的比率。

器官摘取自非自願者

對於外界並不清楚中國大陸是如何摘取死囚的器官,黃士維解釋,已有許多證人披露有死囚遭到活摘器官,因此去年美國國會及歐洲議會已就中國大陸死刑犯及良心犯器官摘除爭議,先後召開公聽會。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委翁國彥律師27日下午也代表台北律師公會宣讀「反對中共活摘死刑犯及良心犯」的聲明,聲明中並提到法輪功學員是受到酷刑最嚴重的受害者。台灣法輪功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感謝此項義舉,並呼籲律師公會一起參與推動立法;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說,法輪功是信仰,卻被中共迫害、勞教,甚至活摘器官,希望全球醫生和律師努力制止強摘器官的暴行。台聯黨立委黃文玲也認為中共從人體強摘器官是野蠻行為,應禁止台灣人前往中國大陸移植器官。

台灣器官來源不足。到中國大陸換肝、換腎成為另一個選項,卻牽涉到摘取死囚等非自願人士器官的倫理道德爭議。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表示,國際趨向以禁止器官中介來杜絕器官買賣衍生的人權道德爭議,以往衛生署只對中介器官買賣的醫事人員處以撤銷醫生證書的處分。提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後,未來不管是醫生、醫事人員或旅遊業等,若從事中介器官移植者,經台灣司法檢調機關調查屬實,將罰款新台幣20萬到100萬元,並將訂定刑責。

目前對於境外器官移植均採由醫生主動通報,為加強通報率,除了請健保局針對資料始終未通報的醫生加強稽查,也考慮對於未通報的醫生所開的抗排斥藥物,採健保不予給付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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