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關式明香港報道】日前在香港尖沙咀文化中心露天廣場,舉行了名為「法治與人權」的公開論壇,邀請了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的代表張耀良及前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大律師,分享他們對中港兩地法治情況的看法。

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在今年10月,對香港的司法制度提出了強烈的批評,令各界震驚。余若薇認為,一些有權力和地位的人,有國家職位在社會上有影響力的人,如果他們不謹慎發言,就是不負責任。她表示,當權者不能對自己的話不負責任,並非說他們沒有言論自由,而是人權也得透過法律去保障。「維護法治和法制十分重要,它就是用來制衡有權力的人士,保衛一般的市民。這是為何法制要獨立於政府,為何三權要分立。政府一樣也要受法制監察,靠法制去訴諸於法庭。」

余若薇指出,政府和法庭應要保持一段距離,要維護司法的獨立。「回歸以來,特別是法官,也經常面對批評,是輿論方面的批評;這是對的,很多時候我們是透過輿論去對判案不公作出回應,由報紙傳媒、學者、社論,這都是正常的。」她續說:「如果法庭判錯案可以上訴;我們甚至可以修改法律,也沒問題。但如果案件要受輿論的審判,則有問題,因為那會影響司法功能。輿論方面,要很小心地捍衛我們的法治。梁愛詩在香港有特殊地位,所說的話會影響司法制度。」

余:法例可改 法制不能改

梁愛詩月前在公開場合表示,香港的法官誤解法律,判錯案,又說法制可以改。梁的言論令余若薇感到震驚。余若薇指出,如果香港的法制都可以改,就非常嚴重。「法例是隨時都可以改,但法制是不能改的;香港一國兩制,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的法律制度。法治是用來保障我們的人權,制衡當權者的權力的。」

余若薇表示會積極地提高警覺,「我覺得如果香港人都能提高警覺,對人權的問題有所堅持,對法治有所堅持,香港是可以繼續50年不變,甚至更好。」她強調,人權是沒國界、沒膚色,沒有所謂「中國特色的人權」和西方的人權。這是普世的價值。如有危害或影響人權的事必須站出來發聲捍衛。

而另一位論壇嘉賓、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的張耀良,以法律框架內的分權談起。他說,根據歷史和研究都證實,所有權力集於一身的狀態都是非常危險的,權力一定要分開。他相信法治社會的基石有三個元素:就是一套完善的立法、廉潔盡職有公信力的法官及有公信力能幹的律師團體。

中國法律維護一黨專政

張耀良指出,中國的「法治」和香港的普通法的法治是不同的。中國的是「社會主義法制」。他說自己及很多中國律師仍弄不明白甚麼是「社會主義法制」。「中國律師考試中這是要考的,我問他們答甚麼。他們說,寫「法律維護一黨專政,共產黨的事業」就一定不會錯。張耀良說:「很不幸地,他們都在摸索中。」
提到中國的律師,張耀良說,80年代的中國律師不叫律師,叫「國家法律工作者」。並強調,他們不能和外國地區自由執業的律師相提並論。他們只是國家體制內的一員。直至90年代中,律師開始獨立,但他們還是給國家的司法部門管理的。

至於中國的司法部,他說不是香港所指的法院機關,而是政府的一個法律部門,管法院和律師。「香港的大律師公會的執照,每年交會費買保險就自動更新。他們不是這樣的,每年律師的執照,是由司法部按年發予律師和其事務所的。」他批評,這樣的管治方法,如果律師不聽話,當局便停發執照。

張耀良表示,過去十多年來,中共控制律師不讓其參與「敏感案」,例如市民告官的刑事對抗案件,他們對不聽勸告的律師不予更新其律師執照,現時這種情況仍大量發生。不單懲罰律師,還懲罰其事務所。他說這已是較文明做法。

中共暴力打壓律師超想像

因為中共對律師的打壓,更多時候是無法想像的暴力。有大陸律師親口跟他說,他們會被公安關在籠內吊上天花!更有律師被人用黑頭套套上,帶到郊野暴打,頭破血流倒在地上;也有被庭警架起擡出法庭,用手銬鎖在燈柱,在太陽下被曝曬;又有很多律師被帶走,「人間消失」。他批評,公安對付律師的手法,律師被剝奪自由和執業權,在大陸是司空見慣,但對外界看來是難以想像的。

內地連律師也面對暴力的對待,還有誰可以為老百姓伸張權利?張耀良說,曾在一個大陸研討會上,有內地的律師問:「張大律師,你們香港的法官貪污的情況嚴重嗎?」法官貪污在內地是正常的。有一位大學教授告訴張耀良,他有博士生學生在法院工作,回來跟他說:「在最高法院,想找一個不貪污的法官是找不到的,要拉貪污犯,我也要被拉。」

張耀良又說,有法官親口無奈和不滿地跟他說:「為何在大陸的法院內,出庭的律師,不能根據國家憲法去爭辯?因為他們是不准許以憲法來抗辯的。」他所認識的法律界人士都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只有一條是落實,就是「共產黨一黨專政」。

「審者不判 判者不審」

張耀良又提到中國司法獨立的問題。中國法院內有一個叫審判委員會的體制組織。是由院長、高級法官等組成。以前還有檢察院參與。現在檢察院表面上予以獨立性,不參與表決,但還是在監督。檢察院在監控法官工作。法官如遇上敏感疑難的案,就會請示審判委員會,看應該如何判決。「我們在香港這是難以想像的。審判委員會為法官決定,而他去頒佈。這真是中國特色的古怪現象:『審者不判,判者不審』。如是者司法獨立在哪?」

張耀良看不到中國的司法制度的出路。「敗訴者向誰上訴?因為背後決定者是最高權力,你再上訴,也是由這班人去聽審。這些法官去找審判委員會不單是為了判決困難,也是在保護自己。」因為他們知道如果錯判會被追究,但找審判委員會指示,就不用「揹鑊」。審判委員會是中國政法部門的爪牙。被告人是沒有機會伸冤的,因為是由政法部門指示法官判決的,沒有爭論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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