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據現行「逆權侵佔」法例,私人土地被佔據12年,佔有人就可申請合法取得業權。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就改革逆權管有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加強保障業主,佔有人「霸地」第10年要先註冊,業主2年內不反對,才可以申請逆權侵佔。
所謂逆權侵佔,是本來沒有業權的人士,連續霸佔一個物業一段時間後,透過法庭取得業權。根據現時法例,政府土地如果連續被霸佔超過60年,私人土地被霸佔12年,業主無提出反對,就會喪失業權和追究權利,不可把霸佔者趕離物業。例如大埔滘松園一幅屬於恒基地產的12萬方呎私人土地,被一名居於該地50多年的女子向法院申請逆權侵佔,終審法院2006年裁定女子勝訴。
加入規定保障業主
該次判決受外界質疑沒有足夠理據支持。法改會成立委員會,經過數年研究,昨日提出新機制。政府土地的規定不變,但私人土地方面,佔地人在佔據私人土地第10年,要先申請註冊作為土地擁有人,屆時業權人會得獲通知。如果業權人提出反對,便不得侵佔;如果2年內業權人無反對,或者提出反對但未將擅自佔地者逐出,佔地者第12年可再申請多一次註冊業權,並由法院裁決業權。
法改回逆權管有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景生表示,修例可加強保障業主權益,「因為很多時我們都發覺,很多人的土地是在不知情之下讓人侵佔了,最明顯的例子就例如是有些情況,根本那個地界你認識不太清楚。」
被問到業主是否有責任不時巡查所擁有土地的情況,新建議是否將業主責任推給逆權侵佔者,陳景生表示,某人擁有很多財物,不等於容許別人偷走他的財物,所以責任不在於物主;而某人擁有土地,不等於他每日都要巡查土地是否被人侵佔。
促解決新界地界不清
另外,法改會表示,新界不少土地因歷史問題,無法準確斷定土地界線,現時的逆權管有法例不能完全及有效解決新界土地業權爭拗的問題,促請政府加倍努力解決。陳景生說:「當時無論技術、儀器設備,都沒有今天的好,所以有很多不準確的(圖則),即是房子明明在這裏,他畫的界線畫歪了一點。當然,如果兩幢房子相連,一合起來就發現你佔了我的地,我又佔了第三者、第四者。」
諮詢期到明年3月中屆滿,但法改會指,新建議即使獲得採納,亦要等待土地業權註冊制度落實後,才可執行。至於香港何時採用業權註冊制度,法改會表示要等政府決定,因為仍在修訂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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