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張艾花報道】日本政府7月1日起要求電力公司,把利用太陽能、風力、地熱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作為必須執行的義務,許多企業已將此作為新項目列入日程。

☆日本人電費增加

對電力公司的這項要求旨在促進減少對核能發電的依賴,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普及。但目前以此方式發電的成本比核能發電要高,太陽能發電的價格約為每千瓦42日圓。電力公司用以新能源發電的費用,以及收購太陽能發電的資金勢必平攤到現有電費上,每個家庭的標準漲價額根據地方不同各異。

隨著普通家庭電費負擔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普及開始受到矚目。根據統計,將從8月起的漲價額在北海道為75日圓、東北地區78日圓、東京84日圓、中部99日圓、北陸78日圓、關西81日圓、中國99日圓、四國105日圓、九州111日圓、沖繩99日圓。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大幅度增長,漲價額明年可能會更高。可再生能源的普及和家庭負擔怎樣平衡將成為今後一大課題。

☆新能源方興未艾

與此同時,一些日本企業開始把利用太陽能發電作為新事業導入。兵庫縣姬路市某建築公司在茨城縣築波市設置的太陽能發電站所生產的電力,7月1日起向東京電力公司販賣。這家發電站的面積是東京巨蛋的2倍,設有8,200塊太陽能電池板,發電量可滿足500戶普通家庭的需求。該公司估計項目年收入為7,500萬日圓。常務中田純夫說:「如有合適的地方,還想增加太陽能發電站。」


日本政府推出的固定價格買取可再生能源制度還要求太陽能發電等設備達到一定標準,得到國家認定。根據日本經濟產業省資料,6月28日前已有44家企業獲認定,包括43家太陽能發電和1家風力發電。這些發電設備的能力合計為每天41.6兆瓦,約相當於1.3萬戶普通家庭的用電量。

太陽能發電現階段在日本國內不到電力使用的1%,但日本太陽能發電協會代表理事片山干雄說:「太陽能發電涉及很多產業,關係非常廣泛。希望藉助新制度將此發展為日本一大產業……到2030年擴大到10%。」他指出,這也有利於大幅提高就業和擴大投資,「10年後回頭來看,新制度將是日本能源史上的轉折點」。

☆日本人主動配合

日本三重縣菰野町從事栽培園藝植物的56歲農民小掠三八還在自家田地上大面積搭台並設置太陽能電池板。他自稱在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1核電廠發生事故後,就考慮到「很有必要取代核能發電」,於是主動開始著手利用再生可能能源的買取制度。他從三重縣政府領取綠色能源輔助金,在需要背陰地方培育的園藝植物玉龍的5千平方米栽培地上設置2米高台,鋪設2,160塊太陽能電池板,每年最大發電量為540兆瓦,相當於150個普通家庭的用電量。

小掠表示,他正和中部電力公司協商有關收購事宜,若順利的話,成本約在10年內可回收。他還指出,因核能發電事故而立刻停止所有核電並不現實,自己只是想在確保能源方面做些貢獻。在利用太陽能發電的同時,也可進行農業生產的做法,還能給大地震災區的農業再生做些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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