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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道】台灣一郭姓勞工疑似過勞癱瘓,已在醫院住院5年,家屬昨日在立委的陪同下,哭訴兒子發病前每天工作超過16個小時,雖然台灣勞委會認定過勞,但公司不買帳,家屬已與公司訴訟達2年。立委劉建國表示,已提案修法,擬針對僱主不法延長時間應當有刑事責任;另對責任制也應盡快檢討修改,或提出配套後廢除。

郭先生任職某家電公司,由業務調升為業務主管,公司以責任制要求,工作時間加長、壓力變大,在一次出貨時,突然暈眩,經送醫診斷為急性顱內出血、主動脈剝離、腎臟病變。

以郭先生發病為基點,前一周每天工作超過16小時,前一個月,加班時間超過100小時,前1至6月,每月加班超過40小時。

劉建國說,僱主為了節省人事費用,業務擴增時不願意擴編、獲利降低時裁減員工,要求員工加班來面對平均增加的工作,台灣的勞工就慢慢地「溫水煮青蛙」,成為僱主節省人事成本的犧牲品,在薪資倒退、物價上揚的情況下,成為拚經濟成長率的犧牲者。

據了解,台灣百萬名勞工中,僅有34項業別、3萬多名勞工適用84-1條責任制,但卻讓業者任意濫用。台灣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表示,制定84-1條有當時的背景需求,至於要如何改善,台灣勞委會已在檢討中。另外,台灣勞委會內部人員也表示,84-1條是所有勞動項目最棘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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