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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香港勞工處今日將於72個地點派發「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申請表,10月起接受申請。申請人若符合資格,最早可由2011年4月起開始計算,領取過去6至12個月的津貼。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在明年初取得最新就業數據,及觀察有關計劃的反應後,最快會在3至6個月內作初步檢討。他又表示,明白最低工資推行以來,基層工人入息上升,加上通脹,對基層市民生活開支有影響,因此當局在檢討時,會一併考慮津貼金額及入息等。張建宗又不排除會提早進行檢討。

計劃申請人須符合住戶每月入息及資產審查。以2人家庭為例,每月收入不可超過1萬2千元,資產總值不可超過6萬元。合資格的人士,如每月工作時間不少於72小時,就可獲得600元;而工作時間少於72小時,但又多於36小時的合資格人士,每月則可獲得300元。首批成功申請者,最快可以於年底取得款項。

有關表格會在勞工處就業中心、該處總部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民政事務總署各諮詢服務中心,以及社會福利署各社會保障辦事處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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