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戴德蔓台北報道】15年前台灣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命案,被控殺人的士兵江國慶遭嚴刑逼供後槍決冤死,台灣軍事法院今年5月重啟再審,昨日上午9時宣判江國慶無罪,軍方不得再上訴,家屬可依《刑事補償法》,申請新台幣近億元的賠償金。
台灣軍法司審判處副處長沈世偉昨天下午率員,專程將判決書送給江母,並親自說明協助江家索償的流程與需要的文件資料,表達台灣國防部協助的立場。
江母王彩蓮激動落淚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她說,這15年來,除痛失兒子的心痛外,她還背負外界的各種異樣眼光,這些壓力與痛苦,沒有人能了解,如今終於盼到兒子的清白,只是兒子早已不在人間,想到這點,才是讓她最痛的。
對於江案判決無罪,台灣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表示,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期許台灣社會繼續提高偵查與審判品質以保障人權,杜絕任何形式的非法取供,以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司法院表示,死刑的補償應按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民眾平均餘命計算,以新台幣3千元到5千元折算一日撫慰金,但總額不得低於1千萬元。
以此推算,江國慶遭槍決時年僅21歲,當年民眾平均餘命為71歲,估算江國慶仍有50年餘命,若以每日5千元計算補償,家屬最高可獲賠新台幣9,282萬元。但須視江家索償的計算標準而定。江母提出後,軍事法務須於3個月內審理完畢,江家若不滿意額度,將可再提覆審。
台灣國防部表示,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判決江國慶無罪的主要理由,是此案當初所依憑的江某自白不具「任意性」與「真實性」,疑似沾有女童血跡的衛生紙,及疑似犯案用的兇刀等重要物證,依當前科學鑑定方法,均無從採為不利被告之補強證據,因此,全案逆轉,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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