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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一間美國銀行錯將客戶約82萬美元(約624萬港元)轉帳到一家電子公司,該公司董事卻將款項轉往自己戶口,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盜竊罪名成立,判入獄22個月。

被告蔡昭榮28歲,是一名內地商人,是深圳一家電子公司的唯一董事兼股東。案情透露,美國銀行The National Bank of Indianapolis於去年6月18日,誤將82.388萬美元轉入被告公司在香港銀行開設的戶口。被告沒有歸還,更透過網上銀行先後16次提取該筆款項,轉帳到7間公司名義,其後更辭去公司董事職位,並於去年8月將股份轉讓他人。

銀行於去年7月底以書面方式要求將款項歸還,但得不到回應,銀行9月透過律師代表報警。同月,被告經落馬洲管制站返港時被警方拘捕。最終銀行、公司及被告於去年12月達成協議,銀行可取回有關款項。

被告早前被裁定偷竊罪成,法官判刑時表示,案件涉及金額大,案情嚴重。被告在短時間內,分多次滙走款項到其它戶口,是有意犯案。但考慮到被告已還錢,家中有患重病父親需照顧,減刑8個月,判被告入獄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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