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香港一名婦人隱瞞銀行有80多萬存款,申領綜援,6年來多收社會福利署逾66萬元綜援,昨日被區域法院裁定詐騙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宣判。但法官質疑社署在法庭未定罪前,就停止向被告一家發放所有綜援金和津貼,包括她幼女的傷殘津貼。
48歲被告林鳳開,被控於02年至08年期間,向社署隱瞞一個有80多萬元存款的戶口,騙取合共66萬元綜援。被告指涉案戶口內的錢屬其家姑所有,在08年與家姑關係轉差,原本獲贈的80萬款項要逐步歸還對方。法官理解被告認為這筆款項並非己有,而沒有向社署申報,被告實際上亦沒有動用這筆錢,因此法官認為控罪指騙社署69萬,實際大約只有一半。但法官認為被告稱不知道申領綜援有資產上限規定的講法不可信。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犯案期間,要照顧患癌丈夫及弱智幼女,丈夫早前已病逝。而自08年事件揭發起,社署已即時停止發放綜援和其它津貼,被告僅靠月入1,600元養家,希望法官判處緩刑。
法官就質疑社署為何在被告還未定罪之前,已經停止向被告一家發放所有綜援金和津貼,包括幼女的1,400元傷殘津貼,一人犯事,其他家人都受到牽連。法官又質疑,窮人詐騙綜援一定要判入獄,但一些高收入高職位的人詐騙房屋津貼,歸還金錢之後就不需入獄。他雖然很想傳召社署官員解釋相關政策,但沒有這樣的司法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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