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北報道】台灣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將2006年12月31日以前的首長特別費除罪化,包括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台灣前總統陳水扁被控涉及特別費案,和台灣前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游錫坤、前外交部長陳唐山等因特別費案被以貪污罪起訴者,將因修法而判決獲免訴或簽結、不起訴等結果。
民進黨民意代表在2006年質疑當時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支用與核銷,並向法院告發,而後多位曾任首長的國民黨及民進黨人士都遭到舉發,包括台灣前副總統連戰、呂秀蓮在內的200多位行政首長和7,500多位經手公務員都身陷其中,目前仍有200多件特別費相關案件在法院審理,被視為「歷史共業」。
台灣立法院院會昨日上午三讀通過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明訂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馬英九於台灣法務部長任內、陳水扁在台北市長任內被控特別費違法部份,特偵組將待台灣總統公佈法律後簽結。
特偵組上午表示,會盡速將111件特別費案全數簽結,另外,有32件涉案期間在2007年1月1日以後,或同時跨越兩個時期並不適用此法令,特偵組仍會持續偵辦。
民進黨團書記長翁金珠表示,當初民進黨提出的版本包括機要費、特別費、民代助理費、里長事務補助費等,不過朝野共識只先針對特別費修法,黨團基於解決歷史共業的立場,也願意尊重,而國民黨團也表示,基層民代反映和特別費類似的案件,後續可討論修法,讓制度更周延。
對於特別費除罪化,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指出,當初特別費案會發生就是因為檢察官的法律見解有問題,使得特別費案成為很多台灣首長的夢魘,現在順利通過特別費除罪化後,將可以解決浪費司法資源的問題,他樂見這樣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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