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道】台灣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未來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小型車駕駛人和前後座乘客都必須繫安全帶,違者開罰1,500到6,000元罰款;若的士司機已告知乘客,但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則對乘客開罰。
國父孫中山孫女孫穗芬日前訪台,因坐在後座沒繫安全帶,發生車禍重傷不治,朝野立委聯手推動修法。
第31條規定修正後,汽車行駛於道路上時,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上安全帶,若未依照規定,駕駛人則將處1,500元罰款,若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繫安全帶,將處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款。
對於的士方面,若司機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台灣交通部在施行細節中另訂4到12歲或18到36公斤的兒童,未來坐後座須使用安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但若使用安全帶不會勒住脖子,也可使用安全帶。
此外,幼童搭車必須要有安全椅,原只規定小客車,修法將小貨車也納入規範,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表示,後座須繫安全帶的小型車,自用與營業車輛都算,但不包含救護車;交通部規劃,一般成人將宣導3個月後實施;兒童使用安全座椅或是安全帶,將規劃半年到1年宣導。
至於外界疑慮有關兒童、孕婦或醫療特殊情況者,以及的士搭載兒童乘客,如何妥適繫安全帶,修正條文授權交通部特別考慮相關配套及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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