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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立法會昨日繼續審議《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條例草案》,有立法議員不滿草案罰款太低,認為必須作出修訂。

港府代表指,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建議將有關罪行的最高罰款訂為100萬元。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塗謹申不滿當局只是考慮律政司意見,脫離實際情況,「他可以洗100億的錢,香港的交易系統可以交易數額巨大的錢,你現在說只罰100萬,同時最長可以7年監禁,如果有人創做一個機構用來洗黑錢,隱瞞很多事情,最後他只被罰款100萬,講起來嚇死人,而且這是針對最嚴重個案。」

塗謹申強調,今後會提出修訂,他並批評草案中對「意圖詐騙」元素的涵蓋範圍太廣闊和模糊,要求提供建議的律政司官員親自到立法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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