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北報道】台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昨日質疑,部份銀行業者透過定型化契約,逕自擴充消費者的按揭擔保範圍,違反消費者權益,因此到台北地方法院,對國泰世華、京城、渣打、華泰、大台北及台灣中小企銀等6家銀行業者提出「不作為訴訟」,要求台灣金管會停止這些銀行對消費者的不合理契約內容。對此,被點名的銀行表示,這是誤解,消費者進行按揭契約時是有選擇權。
首件不作為訴訟
隨著金融服務與商品的多樣化,越來越多消費者反映,金融服務的契約書內容冗長又艱深,其中若有不合法規的約定,消費者也是無從判別並據理力爭。台灣消基會昨日首度提出消費者保護法實施以來第1宗「不作為訴訟」。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說,銀行與消費者簽訂的按揭授信契約,其約定消費者的擔保範圍,除《民法》第861條第1項前段之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外,尚包括現在及將來之票據、墊款、保證、信用卡等債務,對消費者並不合理。
她也指一件真實案例,有消費者在某家銀行借按揭新台幣600萬元,之後把房子賣出清償600萬元後,銀行還要消費者償還其它債務,如信用貸款50萬元、卡債10萬元等循環利息,否則不給清償證明,進而產生糾紛。
蘇錦霞表示,銀行若想擴充擔保範圍,並非不行,而是應依法清楚告知消費者。她強調,目前已有銀行提供選項讓消費者自行勾選,而不是像上述6家是透過定型化契約,直接約定消費者的擔保範圍為「概括所有債務型」,未讓消費者選擇,這已違反消保法中定型化契約應平等互惠、誠信的原則,且經多次個案協調仍不見業者改善,才決定動用不作為訴訟,盼透過司法禁止業者行為。
義務律師吳磺慶也建議消費者若有任何需要與銀行往來的金融業務,應避免全數集中於同一家銀行。
銀行:消費者有選擇權
對此,國泰世華、華泰銀行、京城銀行澄清,強調消費者進行按揭契約時有選擇權。渣打及台灣中小企銀則說要等看到提告資料後再說。
國泰世華銀行表示,抵押權依其擔保的債權發生時點及範圍,區分為「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兩種。消基會所稱「包括現在及將來的票據、墊款、保證、信用卡」是「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範圍,兩者不同,不能以偏蓋全。
華泰銀行則表示,消費者在辦理按揭時,同時也會填一份其它約定合約書和申請書,文件中就會詳載「擔保普通抵押權」或是「最高限額抵押權」,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決定其所要的定型化契約擴充按揭擔保範圍,銀行並未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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