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道】日前台灣中央健保局將頭頸癌標靶用藥納入給付,相關醫生指出,台灣的頭頸癌患者以口腔癌為最大宗,卻沒納入適用對象。若健保能再增加補助對象,其實並不會替社會增加經濟負擔,相反的會創造更多的生產力。
根據台灣衛生署公佈的2007年癌症登記報告顯示,男性口腔癌、口咽癌、下嚥癌的發生率皆較像1997年增2倍多。台灣頭頸癌腫瘤醫學會理事長蔡森田指出,健保給付的頭頸癌標靶藥物,適用於口咽癌、下嚥癌或喉癌、70歲以上或腎功能欠佳、聽力障礙、無法耐受傳統鉑類化療的患者,這類患者只佔台灣頭頸癌患者的5%。
台中榮民總醫院放射腫瘤科主任林進清說:「台灣的頭頸癌患者中,有50%是口腔癌,其次20%是鼻咽癌,因為歐美國家少見口腔癌和鼻咽癌,海外藥廠也很少在研究,因此健保局雖放寬標靶藥物給付條件,仍排除口腔癌和鼻咽癌。」
他進一步說明,若健保能給付給復發/轉移的頭頸癌病人使用標靶藥物,其實反而能降低對社會的經濟負擔。一名病人接受一次療程約新台幣45萬元,平均生命可延長約3個月,在治療期間病人可以緩解疾病帶來的痛苦,提升生活品質,減少對家人造成的負擔,亦可減少疾病相關造成的醫療費用,另一方面也應教育弱勢族群就醫觀念。
健保局指出,口腔癌包括舌癌、頰癌等,標靶藥對口腔癌的效益,是否與口咽癌、下嚥癌與喉癌相當?目前臨床實證研究資料不足,有待繼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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