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道】近日,《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送審稿草案)》已起草完畢,該草案所稱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可徵用個人財產的說法,引起了民眾的強烈反響,惡評不絕。
據《成都晚報》報道,四川提出該草案是為了立法規範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草案》稱,縣級以上政府為應對突發事件,必要時可依法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財產徵用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署名備查,徵收組應當有公證人員參加。據悉,《草案》全文已經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網公佈並公開徵求意見。
基於草案內容,百姓所疑懼的個人財產一經徵用將有去無回。一方面是公民的私有財產意識足,另一方面,公民心中有陰影,有不少悲劇性的經驗。
民眾的擔憂有前例可循,比如,因京廣路拓寬工程,河南鄭州四中校門被拆遷,鄭州二七區拆遷辦主任徐力夫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聲稱,拆遷完全依照合同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無條件服從國家的公益事業」。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但是,民眾質疑到底甚麼樣的「突發事件」國家有權進行徵用,而目前還沒有法律進行具體規定。民眾擔憂,如果縣級以上政府認為發生了「突發事件」就可以徵用,顯然有可能傷害到單位和個人的利益。
有民眾表示,當地方政府的利益和普通百姓的利益發生衝突的時候,處於強勢地位的政府一方極有可能權力濫用,以「突發事件」的名義侵犯公民的財產安全。所以,縣級以上政府為了應對「突發事件」有權徵用個人財產,但甚麼情況下才可以「徵用」,只能由國家統一做出規定,而不能由縣級以上政府說了算。
該草案在網上公開後,也立刻激起了網民的強烈反響,紛紛留言評論,絕大多數留言為批評和譏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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