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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於倩綜合報道】台灣監察院調查發現,截至5月底,有31萬餘筆政府非公用土地被佔用、面積逾3萬公頃,公告現值達新台幣3,499億元,積欠補償金新台幣42億元,許多甚至超過了法律追訴時效,造成庫房重大損失,因此通過糾正,要求台灣財政部及所屬的國有財產局改善。

監察委員葛永光指出,台灣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管理的非公用土地,多數都過了5年的法律追訴期,無法要求佔用人支付使用補償金,有些高價值、大面積政府土地,甚至過了10年法律追訴期,不能以刑法竊佔罪追討。

而即使是已列管的部份,台灣國有財產局也未積極追討使用補償金,至今累計積欠的補償金有新台幣42億元,台灣國產局催收不力。

葛永光並指出,台灣國產局對於被私人侵佔的土地,尋司法途徑處理的比例非常低,居然不到被侵佔的1%。

台灣立法院在 2007年間決議「國產局每年至少收回10%以上的被佔用國有非公用土地」,但是台灣監察院檢視資料,發現國產局並沒有達到此目標,「不但收回來效率不高,還不斷有更多新土地被佔用」。

他表示,曾詢問台灣國產局「執行困難在哪裡?」,台灣國產局稱「人手不足」,因此,台灣監察院要呼籲台灣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整合相關部門,有效處理政府土地被私人佔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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