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網頁1

【大紀元記者呂宜凱綜合報道】台灣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將「過勞死」明文列入因公死亡的撫卹項目。另外,由於教職員輕生自殺,可能是由壓力所導致,本次修法也把教職員自殺死亡列入撫卹的範圍。

草案除修改名稱為「公立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並新增條文,除因故意犯內亂、外患、貪污、瀆職或殺人罪者不撫卹,教職員自殺死亡者,比照病故規定撫卹。

過去「因公死亡」主要是指執行職務、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及猝發疾病致死,此次草案新增,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與因辦公往返,發生意外或危險、猝發疾病以致死亡,都列入因公死亡撫卹範疇。

由於教職員輕生,是工作壓力、感情糾結、心神喪失或久病不癒,牽涉原因繁多複雜,但概括來說,無非是病態行為,增訂自殺撫卹規定。

另外,教職員長期慢性疲勞後誘發的猝死,大都有疾病存在,卻不自知或不以為意,任由疲勞累積,才病發突然死亡,即「過勞死」,因此增訂為因公死亡撫卹範疇。◇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