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耿豫仙綜合報道】平息藍營立委翁重鈞提出的異議,農村再生條例昨日三讀通過,將以10年新台幣1,500億元,並通過附帶決議第11年再編新台幣500億執行農村再生計劃,預計可照顧4千個農漁村與60萬戶農漁民。
台灣農委會主委陳武雄表示,
農村再生基金專款專用,改善整體環境、產業活化。也將社區人力培育列為提報農村再生計劃的必要條件,訂定年度「培根計劃」,加強農村專業人力培育。
條文中也採納民進黨團意見,規定優先補助選用綠建築與符合低碳精神設計,以及依法應保護、禁建或限建宅院遷居的農村社區者。
為了使在地居民參與農村再造,也規定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劃前,應舉辦公聽會,並經該區二分之一以上成年居民要求,應辦理聽證,相關公聽會程序規定,由台灣農委會定之。
應活絡產業 吸引年輕人
位於台南縣後壁鄉的土溝社區,以成功的農村意象社區營造打響名號,土溝村長張佳惠表示,政府願把資源投入農村,基層沒人會反對,但地方上必須對社區的發展有共識,
且願意投入心力,才能做出效果。後壁鄉著名的「無米樂」社區,村長黃正雄表示,並非通過一個法案後,就能解決農村所有問題,應再搭配其他農業政策,將產業活化,農村的活力才會再現。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長林景和提出,
從草案的經費補助,好像著重在環境的改善,但地方比較在意的是如何活絡農村產業,如行銷策略的網路建構等,以吸引年輕人回鄉,這樣才符合「再生」的意義。
雲林縣農會總幹事謝淑亞則指出,農村再生條例執行的配套措施,必須由台灣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妥善研擬對口單位、執行步驟等,農民、社區等也必須凝聚共識,才能有效推行與落實。
將訂法 使用經費透明化
也有人批評,政府只要建設、不要農業,其中的大筆編列新台幣2千億預算進行「農村再生」,沒有用在農民產業結構改善,卻放在農村景觀建設拉皮工程,根本不符合農村確切的「生計」需求。
對於外界質疑急著在此時通過農村再生條例,是為了選舉綁樁。
台灣水保局局長黃明耀強調,台灣農委會將訂定「農村再生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聘請學者、專家擔任委員,對所有提案進行審查,讓經費使用過程透明化。
至於外界質疑以徵收為名炒地皮的第三章「土地活用」條文,黃明耀說,已被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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