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道】為提升刑事被告的權益保障,台灣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台灣法務部所提「羈押法」修正草案,大幅鬆綁在押被告的管理,只做秩序上、安全上的必要維護,讓被告人權獲得充份保障,草案將送請台灣立法院審議。
 台灣行政院院長吳敦義表示,現行羈押法將尚未進入行刑階段的刑事被告準用監獄行刑法,無疑是將被羈押人當作準受刑人來處置,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草案在考慮女性被告請求攜帶子女入所,規劃看守所增設育嬰空間,提供必要育嬰設備,以充份保障女性被告及其子女之權益。
 另外,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看守所不得限制其接見、通信之對象。
 修正草案增訂,縱經被告同意,亦不得對被告施以醫學或科學試驗。為使被告受及時有效之權利保護,有關涉及個人權益之處分,可提起申訴、再申訴及司法訴訟以資救濟,充份保障被告申訴權及訴訟權。
 草案同時增列被告在所死亡時,看守所應通知其法定繼承人、辯護人;如非病死者,應製作報告書,法定繼承人得依法申請調閱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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