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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古清兒報道】港商郭某因生意糾紛入獄1,104天後,最後獲判無罪,因此,他向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和南山區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並要求兩單位登報道歉及賠償400餘萬港元,但最後僅獲得12萬餘元的賠償。

對此冤案,廣東維權律師唐荊陵表示,國家賠償法頒布以來就有問題,一個是賠償的額很低,二是本身立案和受理也障礙重重。這個情況到目前來講,都沒有甚麼改善,最近發生像趙作海案,由於越來越多的網絡消息,輿論的壓力,像當局在刑訊逼供造成的冤假錯案,開始對一些案件的當事人做出賠償。

同時唐荊陵指出,這個國家賠償法本身有一個外號,在大陸被稱為「國家不賠法」,就是說賠償法本身定的範圍和賠償的標準很低,這讓人感到吃驚。如果你被政府冤枉了,那就白被冤枉,賠償標準偏低,同時在立案和審理當中都有困難,這個法律在很大程度上還是被空置的。

據報導,郭某在香港經營玩具業務,並成為麥當勞的供應商,由於玩具定單量增大,他和深圳南山區謝氏玩具廠合作,後因雙方發生經濟糾紛,玩具廠老闆謝某稱郭某涉嫌詐騙,郭某被公安抓捕。

被關1,104天 獲賠12萬元

2008年3月11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郭某不服提出上訴。2009年4月14日,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郭某無罪。同年5月22日,郭某被取保候審,但郭某已被關押了1,104天。

之後,郭某委託律師對上訴兩單位申請國家賠償,並要求它們在深圳及香港兩地,在影響力的報刊上賠禮道歉;同時要求對失去人身自由和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費用,求償400餘萬港元。

最後郭某獲得12萬餘元的賠償,郭某決定向深圳中院申請復議。

目前,在中國大陸陸續發生因判冤獄被釋放的個案。其中以被囚10多年的河南「殺人犯」趙作海案最為典型,此案引起國內外媒體的熱烈討論。

政法機構被控制 冤案不斷

趙作海是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人,被稱為河南版「佘祥林」。1999年因被官方認定殺害同村趙振晌被拘留,2002年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刑2年。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趙振晌突然復活,「兇手」趙作海才被釋放,最後他獲賠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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