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週一以6比3的票數裁定,政府可以禁止對恐怖主義集團任何形式的援助,即使支持包括培訓和諮詢有關活動是完全和平和合法的。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代表多數意見表達意見說:「物質上對恐怖組織的支持,即使是良性的目的,也會在某些方面幫助了恐怖組織。這種支持讓該組織內的其他資源,可以用於暴力。」
大法官佈雷爾(Stephen Breyer)反對多數人的結論說:「(美國)憲法允許政府以刑事責任起訴原告」,如果原告提供指導和諮詢有關恐怖組織的合法政治目標。大法官金斯伯格( Ruth Bader Ginsburg)和索托瑪約(Sonia Sotomayor)是另兩位表達異議的大法官。
奧巴馬政府稱,「物質支持」法律,是它的一個最重要對付恐怖組織的工具。自9月11日以 來,它已被用了約150次,有75次得到定罪。這些案件大多涉及大量資金和其他對恐怖組織的大力支持。
那些救援組織參與培訓了一個在土耳其的小組,教他們如何向聯合國作人權的投訴,並協助他們進行和平談判,但在1997年,美國指出在土耳其的小組是恐怖組織時,該救援組織便暫停活動。在 1997年,他們還希望幫助在斯里蘭卡的一類似組織,但它也被美國指定為恐怖組織。
在國務院名單上,有48家恐怖機構,其中包括基地組織,哈馬斯、真主黨,在西班牙巴斯克分離主義分子和在秘魯的毛派反政府武裝。
政府表示,庫爾德叛亂團體,被稱為庫爾德工人黨,參與了暴力叛亂,已造成 22,000人死亡。塔米爾之虎組織在斯里蘭卡發動了超過30年的內戰,去年才被擊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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