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王涵綜合報道】山西省大同市民營企業家張志斌,因拒絕大同市公安局礦區分局局長高建勳200萬元的勒索,被栽以大冤案並羈押941天,張所擁有的2,000多萬元資產也被非法賤賣。

公安局長索賄不成製造冤案

據大陸媒體報道,2005年7月20日,大同市金鑫石化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張志斌接到一名自稱公安局經偵支隊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稱他們領導「高支」最近手頭有些緊,想跟張志斌「借」200萬元。張志斌說自己從未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當即回絕了對方。

一個月後,張志斌因「特大生產偽劣潤滑油案」被抓捕。2007年,高建勳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這起「特大生產偽劣潤滑油案」是其主要功績之一。因沒有湊夠200萬元打到高建勳指定的賬戶上,張志斌未能辦理取保候審。

在這起冤案中,張志斌因涉嫌非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假冒註冊商標及虛開增值稅發票被刑事拘留。與他一起被刑拘的,還有公司財務人員王一萍等。涉案人數達33人,後刑拘9人,批准逮捕7人。

2008年4月21日,新榮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此案「主要定罪證據存在疑問,缺乏必要的理論指導予以證明」,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予確認,判決張志斌等人無罪。2008年7月23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令張志斌想不通的是,高建勳不僅未因冤案受任何處理,反而被提拔為大同市公安局礦區分局局長,後來還成為局黨委成員,直至近日才因瞞報礦難被雙規。

企業財產損失 政府不予賠償

張志斌多次到大同市公安局,請求大同市公安局解除被查封、扣押的所有財產,並依法提出國家賠償申請。2009年12月底,張志斌等終於等到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賠償決定書,各項累計,賠償金額共計700多萬元人民幣。對張志斌提出的其所經營公司受此案件影響5年內盈利損失、原有職工 5年內工資、其商標的預期收入及公司無形資產損失等共計4,764萬元的賠償請求,大同市公安局認為屬於間接損失,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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