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律師認為,「錯拘不賠」的修改目的,不是國家沒有錢和拿不出錢來賠,而是要擴大公安機關的權力,主要是為了對付當前出現的那些訪民、那些對強拆持反抗態度的、對國家現存制度有不同意見的,或者有信仰的人。它不修改法律,它就不能堂而皇之的把這些人抓進看守所,而現在就可以直接抓人了。

比方,現在出現了群眾性的活動,它可以馬上開始抓人,它也知道抓的人不能定罪的,但它現在就可以抓你,只要在37天內放掉,就絲毫沒有責任。

如果按以前,如果抓了又放了,那被抓的能夠用國家賠償法進行控告,如果控告多了,它也會沒面子。而現在,它就沒有任何責任的可以任意抓人了。根據目前大陸警察的素質來看,往往濫用公權,它現在甚至可以公報私仇。

曾經被關進廣州東山看守所一年多的大陸法輪功修煉者張玉新說,公安機關濫用拘留理由很普遍,「我看到的,關進看守所的,只要超過7天,都要簽一張延期拘留,絕大部份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份子』,也不管你是甚麼原因被關進來的,甚至一些貪污案的,第一次被抓的農民工等也這樣寫。」

一黨專政是腐敗根源

雖然新法律在設立「精神賠償」方面看來有一些微小進步,但郭律師強調,這遠遠不能彌補它給社會帶來的傷害,其本質在於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根源是一黨專政。

據瞭解,新的國家賠償法關於「錯拘不賠」的相關規定在三次審議中就引起極大的爭議,但最終還是在第四次審議時通過,將於2010年1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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