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覺岸

這一星期香港的重點新聞之一,是曾經在去年10月以天價7萬元1呎成交的半山豪宅「天匯」,被發現25宗落訂的買賣之中,只有一宗成交。這樣一來,社會譁然,發展商也是香港的上市公司「恆基地產」被各方責難,要追究責任。香港地政總署更罕有地要求恆地就事件於7日內回覆,要求解釋。恆基地產則表明歡迎查詢,主席李兆基力言這些都是真交易,只是遷就買家的要求,延長兩個至四個月交易期。

一個多層大廳的單位以4億3千多萬元成交,創造了全球分層單位呎價新高,大部份買家以海外註冊公司註冊,令真正的買家身份保密。可以出幾億元買1間房子住,香港有幾人?又如果最後會入住之時,住客的身份亦無法保密。簡而言之,賣屋居住不是鬼崇的事,25個買家只有1人在到期前正式交易,亦不尋常,最直接的推測,是這些根本是假交易,有人想人為地「造市」,托高樓價。

客觀的效果,是香港的樓價在這幾個月間進一步飛升,弄到天怒人怨,成為社會問題。有政黨要求政府調查恆基地產是否有「托市」,政府應嚴肅跟進,要加強監督。問題是這中間有何法律依據?除了是不良銷售手法這類消費者權益以外,地產公司是否犯了法?若然只是延期交易,當然不會是幹犯法律,甚而交易根本是假的,這些都是空殼公司,是地產公司弄出來的東西,背後沒有真正買家,政府又可以採取甚麼行動?

虛假的買賣不構成犯罪,但明知消息是假的,而發報予公眾,恆基地產上為上市公司,會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之中,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之罪(Disclosure of False or Misleading Information Inducing Transaction)。

任何資料,其性質相當可能會誘使他人購買證券或期貨,或出售證券、期貨,或會在香港維持、提高、降低或穩定有關證券及期貨的價格;而這些資料在其事關重要的地方,在事實方面屬虛假或具誤導性(false or misleading),或因遺漏某事關重要的事實,而令資料變成虛假或誤導,法例禁止披露這些資料。

任何人知道(knows)上述資料屬虛假或具誤導,或罔顧或疏忽(reckless or negligence)這些資料是否虛假,而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披露這些資料,就屬觸犯法例。

當恆基地產發生「天匯」售出平均7萬元1呎的單位共25個之時,或不斷發出高價成交的新聞消費,而發出消費的人,明知消息的內容屬虛假誤導,或疏忽不負責任地不搞清楚消息是否真確,就是犯法的事情。

當天可能有股民因為天價的25宗交易的消息而購入恆基地產的股票,今天恆基的股價因為這原來是虛假消息,其中2宗根本是假交易而下跌,投資者就會因而損失,法例的原意,正是要保障投資者的權益。政府現時若認真調查,城中某經常發表意見的地產首富,可能犯上官非。


黃覺岸,前商業法律講師,現為半退休自由人,

 一名倫敦大學法學士、威爾斯大學法學碩士、

   香港大學哲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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