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吳涔溪台北報道】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昨日以殘害人羣治罪條例,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告發前大陸河南省委書記徐光春迫害法輪功,並將該訴狀親自遞送給正在台北參訪的徐光春。徐光春在得知他被告後,一臉錯愕,倉皇離去。
徐光春率領河南文化交流團14日抵台,預計停留一個禮拜。在台正式參訪的第一天,獲邀參觀台北南港軟體園區,昨日下午5點左右結束參訪。在準備離去的大廳上,一名法輪功學員上前遞上一份包裹著訴狀的「禮物」,徐光春開心地收下並對學員說聲:「謝謝!」並與學員握手致意。
在臨上車前,學員趨前告訴他:「關於今天的禮物,是今天在高等法院下午兩點鐘,你被告了。」徐光春愣了一下,一時間反應不過來,學員繼續說:「因為你迫害法輪功。」
徐光春頓時臉色大變,趕緊上車。一分鐘後,保鑣把禮物拿下車,急問是誰送的。隨後花了5分鐘的時間,將後車廂的禮物逐一清查。最後將學員送他的「禮物」留在櫃檯上,不敢帶走。
這時,主辦單位急追出來,把「禮物」再度送上車,跟書記說忘了帶了,保鑣又急忙拿下來,放在垃圾桶邊,主辦人只好收下,納悶書記為何不把「禮物」帶走。
高檢署按鈴控告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和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區執行長朱婉琪律師等人,昨日下午2點鐘,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按鈴控告,遞送刑事告發狀,訴狀中指出被告徐光春「因參與迫害法輪功修煉者,涉犯殘害人羣治罪條例,依法告發。」
高等法院檢察署受理蓋上收件戳章後,將副本交由張清溪等人留存。學員將此副本影印遞送給正在南港軟體園區參訪的徐光春。
這是徐光春第二次出訪時遭到法輪功學員的控告。2005年7月21日,徐在出訪美國舊金山時,即因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被告,原告之一是被強行送入河南勞教所遭受虐待的法輪功學員。據統計,河南省證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超過上百人。
張清溪在受訪中強調,元兇中共前領導人江澤民在1999年發動迫害後,徐光春主掌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在宣傳領域上,無所不用其極地污衊法輪功。在他擔任中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期間,爆發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案」,炮製自焚事件,並栽贓給法輪功,煽動仇恨思想。
張清溪說:「這樣的人來到台灣,還被奉為座上賓,真的是非常可恥,我希望台灣政府能夠認清這些人的犯罪事實,同時尊重司法獨立。」
籲司法獨立調查
朱婉琪律師表示,昨日的刑事告發是依據台灣在1953年即通過的「殘害人羣治罪條例」,日前已具有台灣國內法效力的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中,鼓動仇恨宗教的有關條款,也是這次提告的法源基礎。
朱婉琪強調,「在普遍管轄原則上,我們的法院能不能站在國際人權公約已經簽署,以國際人權標準來對待此案,我們拭目以待。」
台灣檢察署收件後,是否可能在徐光春在台期間傳訊、約談,成為未來觀察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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