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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鄭喻心綜合報道】國民黨主席馬英九選前10天在宜蘭引述民調,遭宜蘭縣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會議決,以違反選罷法處以新台幣50萬元罰款。這項議決昨日經宜蘭縣選舉委員會討論後正式通過,將寄處份書給馬英九。馬英九昨日上午透過黨務系統表示,將由他個人負擔這筆罰款。

馬英九於11月25日在宜蘭舉辦的國民黨行動中常會上,涉嫌在開放媒體採訪場合中,引述媒體對宜蘭選情的民調數字,被質疑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

縣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會7日多數議決裁罰新台幣50萬元,隨後提報給縣選委會,進行最後審議。

縣選委會代理主委陳源發說,縣選委會昨日下午討論處份馬英九的議決,雖然出席的委員有1人認為,馬英九遭罰新台幣50萬元太少,但後來全數通過監察小組委員會的議決,新台幣50萬元的處份書近日將送達國民黨中央黨部給馬英九。

國民黨發言人、文傳會主委李建榮昨日上午表示,對於宜蘭縣選委會的裁罰決議,馬英九表示尊重並接受,認為此事全因他個人一時不察與疏忽,所以罰款由他個人負擔,不會由黨部支付。

李建榮說明,當天在宜蘭召開的行動中常會,屬於黨務活動,現場雖然開放媒體採訪,但國民黨副主席兼秘書長詹春柏在常會結束後,特別向在場的媒體表示,最好不要播出馬主席在常會中引述媒體民調的說法。當天所有電視媒體在播出這則新聞時,都以消音的方式處理。他強調,重申說明這段過程,就是佐證馬主席是因為一時不察,絕非故意違法。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道、散佈、評論或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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