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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於倩綜合報道】2009年大陸與台灣著作權論壇昨日在台北舉行,台灣經濟部智慧局代表台灣出版界、音樂界,針對大陸「行政審批」及若遭侵權如何處理等問題,向大陸提出可否為台商設立專屬諮詢窗口。

由台灣全國商業總會主辦的「2009大陸與台灣著作權論壇」,昨日在台北舉行,大陸方面派了29人出席。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大陸與台灣交流越來越頻繁,一方面大陸有不少百科全書等文化書籍希望到台和廠商洽談授權的問題,另一方面,像台灣流行音樂進入大陸市場,也有不少涉及著作權的問題,希望大陸能夠協助。

王美花表示,不少台灣流行音樂業者反映,台灣音樂人所出版的唱片在大陸雖然很風行,但收到的權利金卻不成比例,這只是單純的商業行為,還是有官方介入的空間,希望能和大陸智財官員進行溝通,並且獲得解答。

有些台商反映,像是出版品、音樂、電影等等要在大陸出版,必須經過大陸審批和許多行政關卡,但究竟是要送哪些單位,他們並不清楚,也希望大陸方面能夠專門為台商設立一個窗口,並減少行政關卡。

王美花表示,台灣出版、音樂及電影等領域代表,一再向智慧局反映,對於處理侵權方式,大陸則有「行政查處」,若在大陸遭到侵權,不清楚要如何處理。

對此,大陸國家版權管理司執法處處長趙秀玲在論壇中回答,須先檢視具體侵權行為才能判斷,但基本上,大陸處理侵權行為分為承擔民事責任(到法院打民事官司),以及由行政機關查處。

她回答,行政機關會進行查處,通常是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惡意侵權以及侵犯較多權利人,在這種情況下由行政機關打擊效果較好;若侵權行為特別嚴重,且構成刑事責任,仍可以透過刑事司法保護途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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