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凱熙報道】西班牙國家法庭近日作出了該國一項史無前例的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包括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等五名高官。法院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的徒刑。
此案是針對由江一手挑起,對堅定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全國性的迫害以及群體滅絕等不法行動的起訴。被告有4至6周的抗辯期,若無異議,法庭將對其發出國際逮捕令。
西班牙國家法庭在歷經兩年詳細的蒐證調查後,依斯馬爾.雷諾(Ismael Moreno)法官在上周通知人權法律協會(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簡稱HRLF)律師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Carlos Iglesias),法庭同意根據訴狀內容,受理起訴被告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等重大罪行。
法院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的徒刑,以及須支付受害人索賠金。通知書上也說,據訴狀中所述,依被告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的相關具體事證,寄發調查委託書(rogatory
letters)給五名被告。法院作出的起訴判決,是根據伊格雷西雅斯律師及協會成員遞交給法庭的一系列具體事證所作出的仲裁。
被告抗辯期過後可能遭引渡
被告有4至6周的抗辯期,在過了此期限後,被告若進入任何一個與西班牙有簽訂引渡條款的國家,西班牙可依法將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國內。這項裁決是根據「普遍管轄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法規,無論被告是在何處犯罪,該法規允許各國法院審判違反人權的群體滅絕罪罪犯。
代表原告的伊格雷西雅斯律師說:「本案是西班牙法官所作出的一項歷史性的判決。這意味著中國共產黨的高層領導人須對其犯下的酷刑罪負責,也象徵本案更進一步朝正義邁進。犯下群體滅絕罪與酷刑罪的人,等於在整個國際社會上犯罪,而不只是對中國社會犯法。
他表示西班牙的義行,是在捍衛人權及普世的正義。
迫害法輪功 五大要犯罪行纍纍
本案的首要兩大被告:江澤民是中共前黨魁,眾所皆知他在1999年一手挑起對法輪功修煉團體進行的「根除」式滅絕迫害;第二位是羅幹,主掌全國秘密警察任務的特工組織和「610辦公室」,運用特權對法輪功學員施以暴行。中國許多人權律師把現今「610辦公室」視為當年的納粹蓋世太保,它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犯下纍纍罪行。
另外三名被告分別為:薄熙來,現任重慶市委書記,前商務部長;賈慶林,中共中央常務委員,四大共黨核心人物之一;吳官正,中共中央政治局執行委員會常任委員,山東省委員會書記。此三人分別在遼寧、北京和山東省,利用職權大肆迫害法輪功學員,而被西班牙國家法庭起訴。
曾榮獲普立茲獎的《華爾街日報》駐北京記者張彥(Ian
Johnson)對吳官正的暴行描述:如果他轄區內的部屬沒有成功鎮壓法輪功,他就對屬下強徵罰款,造成官員對當地法輪功學員施以酷刑,有些人甚至被虐待致死。
人權法律協會律師伊格雷西雅斯表示,西班牙國家法庭法官依斯馬爾.雷諾是依照15名法輪功學員的書寫證詞及7人的親口證詞作出裁定。這些證人,部份是曾在中國勞教所受虐的被害人,有些則是遭到虐待致死的受害者親屬。
雷諾法官還參考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以及聯合國的人權委員會(U.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等國際團體所作的調查報告,作出了這一項突破西班牙法庭歷史的空前判定。
從2002年至今,法輪功學員在全球至少建立了50多個就中共官員迫害法輪功的訴訟案,其中以訴江案最引人矚目,遍及全世界15個國家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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