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台灣法務部昨日公佈「易服社會勞動」,將於9月1日施行。社會勞動6小時折算徒刑、拘役或勞役一日,勞動從早上8時至下午5時之內,夜間或清晨得經執行機關同意。履行社會勞動期間交通、膳食、安全及意外之保險費自理。
台灣法務部簡報指出,台灣犯罪人口平均年增率14.2%;2009年5月底監所超收18.6%,北部超過50%;興建搬遷容2,200人的監獄即需新台幣29.5億元,「易服社會勞動」可解決當前問題。
台灣法務部表示,實施對像以宣告6個月輕微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之案件,如違背駕駛的公共危險罪、竊盜、毒品及詐欺為大宗;替代之社會勞動以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生態巡狩、社區巡守、文書處理、交通安全等符合公共利益的服務皆屬之。
社會勞動服役者無自由限制、不需中斷工作、家庭生活正常。但若不按時報到或有違規,受理機關只須協助「督導管理」,回報地檢署觀護人即可。
台灣法務部表示,依2008年新入監受刑人數,將有28,614人可能施以易服社會勞動制度,不需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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