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文昌蓉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家弊案,昨日再度傳喚台灣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陳鎮慧一如預料當庭全部認罪。對國

檢方起訴陳鎮慧涉及洗錢、貪污、偽造文書與偽證等4項罪名,本月4日她已承認偽造文書及偽證罪,否認其它罪名。

不過,昨日再次出庭不到10分鐘,當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庭訊問她,對檢方所起訴的所有罪名與內容,有無其它補充說明,陳鎮慧停了幾秒後以微弱的聲音說:「我對所有罪名都認罪。」並兩度表示願意認罪。

日前由於昔日長官、前後任台灣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及林德訓出庭時均表示搬錢進官邸都是由陳鎮慧經手,他們兩人並不知情。

不過陳鎮慧在庭上則表示,用不完的國務機要費,受台灣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指示,並在馬永成同意下,才將錢搬進玉山官。她指出,只要是大筆款項,因為沒有核銷單,身為出納,她一定先請示馬永成,之後由林德訓接手,也有向林報告。

陳鎮慧也坦承受馬永成指示,盜刻他人印章製作犒賞清冊詐領國務費,而其中的名單及金額也是由馬永成擬定的。不過當時她真以為會撥獎金給員工。

至於吳淑珍拿他人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一事,她表示一開始不知道,但覺的很奇怪,怎會有那麼多發票,但不敢問夫人,只好詢問馬永成,馬則表示,夫人可請領。

有關將已用國務機要費核銷過的發票,再次請領,則是遵照林德訓指示,雖然有疑問,但林表示,這都是總統的錢,她只有照辦,並將請領的現金裝在現金袋送至官邸。

不過當蔡守訓問及是否瞭解起訴書中所載的洗錢犯罪事實,陳鎮慧只說不知是甚麼錢,當時吳淑珍叫她匯錢,她就匯。也因此檢察官要求休庭10分鐘,先與陳鎮慧釐清,確認認罪的真意。事後,陳鎮慧對洗錢部份也表示認罪。

最後檢方肯定陳鎮慧轉當污點證人,有助案情偵辦,以及認罪的態度,因此建請法官能夠免除其刑。

儘管陳鎮慧已經全數認罪,但陳鎮慧委任律師林達傑表示,犯罪行為分前中後階段,陳鎮慧屬於中間階段,但其他被告都將責任推向她,這部份仍須再釐清,所以向法官聲請與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及林德訓4人進行詰問。蔡守訊則裁示詰問次序為先馬永成及林德訓,再與吳淑珍,最後與陳水扁,至於下次開庭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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