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中國新年過後,不少台商企業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上海一名台商專家列出6點台商注意事項,提醒台商簽約時注意。

據中央社報導,浩富集團律師朱襄陽列出台商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6點注意事項為:

第一、大陸《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要多付1個月工資。

第二、 續訂勞動合同沒有試用期。

第三、企業不與勞動者續訂合同,企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若是勞動者自己不同意與企業續訂的,則不需給予經濟補償。

第四、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若無違法、失職等原因,續訂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說,「第1次固定、第2次固定」,第3次就是「無固定」。

第五、裁員和期滿終止相比,期滿終止勞動關係在效率及成本上,對企業來說佔優勢。因為期滿終止根本不涉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而且經濟補償的計算年限,只需從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

第六、有鑑於金融危機,企業在續訂合同時應順便將「不確定工作時間」該如何計算工資的問題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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