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上訴庭昨日裁定,律政司就一名美籍車主以《人權法》辯護,拒絕交出涉嫌衝紅燈司機的資料的上訴得直,上訴庭要求將原訟庭撤銷票控車主的判決擱置,發還由另一名裁判官重審。

上訴庭判詞指出,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有一定潛在危險,法例有需要保障公眾安全, 而《道路交通條例》已經平衡公眾利益和個人權利。判詞又指,上訴庭須考慮原審法庭,有沒有權力處理有關憲法問題。而被告提出的保持緘默權利不應被視為絕對,法庭的公平審訊亦不應凌駕於公眾利益之上。

被告車主表示,會就上訴庭判決再提出上訴。

律政司表示,上訴庭的裁決肯定律政司對有關法律的看法。律政司會考慮以最好的方法,處理約700 宗同類個案。

案發在2007 年7 月,警方透過一部數碼紅外線相機,拍到一輛私家車在秀茂坪道近秀明道交界衝紅燈,警方根據車牌找到44 歲美國籍車主,要求他提供事發時駕車人士的資料,但被車主拒絕。車主其後被票控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但車主以道路交通條例違反《人權法》拒絕交出資料,後獲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接納,撤銷票控,並判車主無罪。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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