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1名33歲男子利用偽造學歷和身份證,先後獲得10多間公司聘用,其間虧空公款360多萬元,被區域法院判囚7年。
被告涉及28項盜竊、行使虛假文件等罪名。區域法院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犯案,必須重判。但受區域法院權力所限,只能判被告入獄7年,而非同類罪行最高刑罰的21年。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表示,由於法庭將被告所犯的兩宗案件同時處理,並以區域法院只能判處最高7年監禁為理由,將原本8年多的刑期調整至7年,屬於首宗案例。警方認為判決未能反映案情嚴重性。律政司表示會研究判辭後,考慮是否上訴,要求加刑。
案情透露,被告於2001年曾因涉嫌盜竊被捕,後潛逃內地後再秘密返港,在7年內多次用偽造身份證及劍橋大學證書,先後獲12間公司聘用,擔任會計師及心理學家,甚至總經理等職位,其間多次冒簽支票,虧空公款360多萬元。又兩度在假釋期間犯案,多次騙取公司財物。他早前亦承認28項盜竊、欺騙取得金錢利益、及管有虛假文書等罪名。
被告還多次用不同的證件出境,但破綻就在於多次揾工都到勞工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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