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徐豐喜編譯報導】在1982年至1988年間成為非法移民的美國居民有福了,據1986年修正的移民法,在此期間成為非法移民的美國居民,將可在2009年2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間提出申請成為合法居民。

目前南加州的艾丁正做著一種以前令人難以想像的事情:他正嘗試說服美國政府自己是一個非法移民。如果他能證明自己是個非法移民,他就可以獲得合法的美國居民身份。

數以千計的外國人持有合法簽證進入美國,但卻在1982年至1988年間失去了合法性,於是他們逗留在美國成為非法居民,今年秋天由美國華盛頓地方法院裁定的大赦案將改變他們的人生。

然而美國議會擔心一些擁有合法簽證的人謊稱自己是非法移民,藉此獲得合法居留權,因此申請者必需提出證據證明政府當初已經知道自己是非法居留的身份。但問題是如何證明這一點呢?

來自尼日利亞的梭夫路克自1981年持學生簽證進入美國,但卻因為資金問題輟學成為洗碗工,這已經違反了學生簽證的規定。按慣例當時學校必須通報政府,但是他卻因為無法獲得當初學校通報文件的副本,而無法獲得移民官的認可。

另外,一個擁有相似情況的史基卻成功的說服了移民官,他表示,按規定學校必須主動提出通報,因此可以推論政府當時必定接到了通知,也瞭解他的非法移民身份。他還表示政府還有許多方式可以查知他們的非法移民身份,例如外國居民必須每3個月向政府報告居住地址,當他們停止通報時,表示他們已經違反了規定。

史基表示,這件大赦案將使數以千計的人改變他們的生活,這是他們30年來第一次有機會結束他們的地下生活。艾丁也表示,他希望獲得綠卡後,可以就讀研究所並取得刑事管理碩士學位,之後進入軍隊、聯邦調查局或是中情局等機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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