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特偵組偵辦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國務費案及第一家庭洗錢疑案,昨天第5度傳訊陳水扁,訊後依陳水扁涉犯貪污、洗錢等重罪,向法院聲押陳水扁。檢察官改革協會發言人陳誌銘表示,既然特偵組選擇聲押,顯示特偵組對扁案不法事證已有足夠掌握,並有把握說服法官,外界應以平常心看待。
據中央社報導,日前嘉義地檢署與雲林地檢署偵辦貪瀆案,相繼將現任縣長聲押獲准,遭綠營質疑是司法追殺,當時檢改會發表聲明,認為司法官執法固不應受政治干預,但有義務在執法時考慮社會的政治成本,衡量比例原則,讓不同意見的人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性;但特偵組昨天向法院聲押陳水扁,檢改會認為與雲、嘉的狀況不同。
陳誌銘表示,國務費案與洗錢案偵辦畢竟已有一段時日,也已有多名被告遭收押,顯示特偵組對相關證據的掌握牢固,法界對特偵組可能對扁家採強制處份並不意外,何況刑事訴訟法規定,重罪是檢察官聲押的要素之一,只要特偵組的證據夠,又能說服法官,外界大可平常心以對。
多位有承辦過貪瀆案件經驗的檢察官也表示,特偵組既然出手,表示對案件已有一定把握,且從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來看,只要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就構成羈押的要素,不像逃亡、串證等,還存有裁量空間,如果特偵組或法院因政治成本就不對敏感政治人物做強制處份,反而才是一種不公平。
不過也有法界人士對特偵組聲押陳水扁不以為然;擔任檢察官時曾蒞庭公訴「股市禿鷹案」的律師李傳侯就認為,以陳水扁的身份與狀況,已無逃亡、串證之虞,且扁案偵辦至今的相關證據,應足以起訴包括陳水扁在內的扁家被告,聲押陳水扁只是徒增被告創造發揮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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