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政府建議修訂08年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草案,賦予食環署署長權力,以發出行政命令,禁止輸入、供應及回收有問題食品,做到「先禁售,後檢測」。

據政府消息透露,新修訂的法例下,賦予食環署署長權力,以發出行政命令,禁止輸入及供應任何食物,以及回收、銷毀及查封市面上的有問題食品,做到「先禁售,後檢測」;同時可要求食物供應商,通知消費者回收事宜,違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獄12個月及罰款10萬元。而食環署署長行使權力時,會根據政府本身或其它國家及地區進行的食品測試結果,及考慮供應商提供的資料,作出的食物警報,或因應某些食物受污染的資料等,而發出命令。

對於新的修訂建議,業界希望政府查明實據才採取行動,避免帶來不必要損失。

公民黨黨魁余若薇表示,「先禁售、後檢測」有助加強市民對食物的信心,但政府必須加快檢測程序,確保沒有問題的食品,可盡快恢復出售,減低對中小型食物製造商的影響。

政府消息人士強調,修訂法例是有迫切性,措施是為了保障公眾衛生,並非設置貿易障礙。有關修訂法例將會在星期五刊憲,11月5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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