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安微省阜陽市李芳芳7歲的女兒小靜查出患有神經母細胞癌——一種極罕見的惡性癌症。家人四處奔走,借助媒體力量籌集了數萬元善款。不料,丈夫、公公、婆婆拿了募集的捐款卻不給孩子治病,李芳芳無奈將丈夫和公婆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丈夫一家共同給付妻子剩餘款項37,300元(人民幣,以下同)。
據大陸媒體報導,去年4月女兒小靜查出患有神經母細胞癌,面對難以負擔的高額醫療費,李芳芳一家向社會和媒體發出求救。經媒體報道,小靜獲得了大量社會愛心捐助。然而,丈夫和公婆卻突然停止支付孩子的治療費用。
李芳芳的婆婆說:「我從來沒說不給孫女看病,只是家中實在沒錢了。」她說,前期化療時,費用全是家裡出的,募集到的善款全部花完了。
對於丈夫和公婆「沒錢」的說法,李芳芳不同意。「有錢,別說家裡在阜陽還有2處房產,就連捐贈的錢還沒花完」。李芳芳說,丈夫的單位不錯,收入在阜陽並不低,沒有錢給孩子治病,說不通。
對於家裡的2處房產,李芳芳的婆婆說,房產不是兒子的,而是自己的,賣房子給孫女治病的事,提都不要提。此外,對於家中募集的善款數額,李芳芳認為有十餘萬,夫家卻稱只有幾萬元,早花完了。
據某媒體2008年3月22日報導:「阜陽各界在獲悉小靜的病情後,先後舉行義賣和愛心捐款等活動,共計籌集醫療費近十萬元。」
為了孩子的生命權,李芳芳將丈夫和公婆告上法庭。法院最後判決的結果是:小靜的父親收到的捐款計97,396.53元,扣除為小靜支付醫療費及雜項開支費用計60,096.52元,所剩款為37,300元。應將該款用於給小靜治病,父親等3人應將剩餘款項全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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