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教育局昨日表示,正積極跟進一名家長拒絕讓兒子上學的個案,有需要時,會考慮向家長發出「入學令」,以保障學童接受教育的權利。教育評議會對事件表示關注,指教育局應以中介者角色,讓家長及校方商討解決方法。
教育局指,該名小學生自5月下旬開始缺課,新學年開始後,家長仍未讓他重新上學。發言人表示,當局已去信該名家長,促請他立刻讓兒子重返校園。教育局將繼續與該名家長接觸,適時發出警告信,假如他仍拒絕讓學生上學,當局最終會向對方發出「入學令」。
有關學童原本在今年升讀大埔香港教育學院賽馬會小學的三年級,他的父親曾經不滿校方在06年收取35元的旅行費,質疑校方濫收費用,曾先後向校方及政府投訴,但仍不滿意答覆,結果拒絕讓兒子上學。
教育局應確保學童權利
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對事件表示關注,他昨日指,再次發生家長拒絕讓子女上學的事件,教育局除了發出「入學令」外,亦應扮演中介者角色,讓家長及校方討論觸發事件的問題,確保學童權利得到保障。
何漢權表示,法例規定15歲及以下兒童必須就學,家長有必要遵守法例。他又表示,個別事件的起因各有不同,政府、學校、教師及社工都應作出支援,讓學童在愉快環境下學習。
本港在02年亦曾發生一宗家長拒絕讓子女上學的個案。一名「非常父親」梁志光,因不滿香港教育制度,拒絕讓女兒梁道靈上學超過2年,但最終接獲「入學令」後,讓女兒重返校園。
另外,發生於1986年賞「郭亞女事件」,被傳媒揭發6歲女童(後被稱為郭亞女)懷疑被患有精神病的母親幽禁在新界葵湧葵興邨的住所。
社會福利署接手處理時,經考慮並由當時署長陳方安生批准之下,決定引用《保護婦孺條例》聯同警方、消防處、民政署和房署破門入屋救出女童。女童被送往竹園兒童院,而其患有精神病的母親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療。社會福利署亦以案件懷疑涉及虐兒為由,禁止兩母女見面,後來才批准每星期可以有2次見面。
讓家長多一個選擇
「郭亞女事件」引發當時社會的廣泛討論。有輿論批評社會福利署濫權,並質疑破門入屋的必要性。香港政府事後檢討事件,例如應盡量避免破門入屋。社會福利署於其後設立了緊急個案社工隊,以及心理家的支援措施。
有兩位小孩分別讀小學及初中的吳女士說,並不完全反對小孩留在家中接受教育。她有感香港的教育制度和師資並不是很理想,也擔心小朋友在學校容易「學壞」。吳女士說,在一些國家,當地的教育部門會有學業的近度表讓家長參考,然後按進度在家中教育孩子:「最起碼這是給了家長一個選擇!」
台灣的連太太認為,在家中教育小孩可以接受:「只要父母明確要給孩子什麼,有自己一套「教材」在教育孩子」。她也認識一些家長為了避開了一般編製的小學,把孩子送到實驗學校或在家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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