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葉詠詩澳門報導】昨日澳門立法會舉行會議,在議程前發言中,立法會議員區錦新就7月18日人權聖火在澳門的傳遞活動,受到警方的強行打壓進行發言。區錦新認為,澳門警方在事件中濫用警權,並且違反了澳門的法律,他已於7月24日向檢查院進行檢舉,並於8月4日向澳門警監會主席歐安利遞交書面投訴,要求對治安警察局長提起紀律程序。區錦新表示,會進行書面質詢跟進事件。

區錦新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中指出,基於目前中國內地惡劣的人權狀況,人權聖火傳遞活動具有正義性和適切性。作為活動的發起人之一,區錦新在發言中重點指出澳門警方2點違法行為:第一,刻意漠視向民政總署遞交活動的正式通知,同時聯合民政總署一起曲解法律,誤導公眾,令公眾以為活動不合法;第二、在舉行活動當日,使用非法和暴力的手段打壓活動,侵犯市民行使公民權利。

而在致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簡稱警監會)主席歐安利的投訴書中,區錦新明確指出:警方刻意散播虛假消息,是為了非法阻止有關活動而作輿論準備;在7月18日活動舉行前10分鐘,警方已將4名準備參與活動的人士(林逸明、陳金韶、胡南平及余鳳珍) 強行押上警車帶返警區,完全是濫用警權;

警方將活動發起人利建潤強行綁架上車,並即時押返警區,令活動被逼終止是明顯在法定條件以外阻止公民行使集會權,並刻意施加暴力破壞有關活動;警方於7月18日向傳媒發出的新聞稿完全是一派胡言,欲藉此為其胡作妄為及種種涉嫌違法行為進行掩飾; 利建潤、林逸明等5人在警區被拘押了近6小時,是明顯濫用警權,因為刑事訴訟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三款訂明:「無能力表明或拒絶表明本身身份之人」才能被強迫帶返警區,但利建潤攜帶並願意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根本不存在需要核實身份;治安警察局的不法行動明顯屬在法定條件以外作出阻礙集會行為,應處以《刑法典》相關之處罰,並須對治安警察局長提起紀律程序。

區錦新又指出,因為警方發佈虛假消息,所以有市民誤以為他知法犯法,參加不合法的活動,但是區錦新強調,整個活動都是嚴格遵守法律的要求處理。他表示,作為立法議員,以身作則,遵守法律是非常重要,亦是理所當然。

而當知道警方或行政當局曲解法律,隨意侵權的時候,作為立法議員對法律有所認識,區錦新認為,更加應該去追究和反擊有關的侵權行為,維護社會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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