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配合政府政策擴大開放大陸地區人民到台旅遊,台灣內政部日前會銜交通部修正發佈「大陸地區人民到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台灣內政部移民署昨天表示,新法修正重點包括配合兩岸協議,組團人數由每團人數限「15人以上、40人以下」,修正為「10人以上、40人以下」。

另據中央社報導,台灣移民署官員說,大陸地區人民到台旅遊,原由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台聯合會(旅行業全聯會)代申請送件及轉發許可證給旅行業的規定,簡化流程修正為由經台灣觀光局核准的接待旅行社直接向台灣移民署申請,由台灣移民署依申請案次序依序核發數額。

台灣移民署也指定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及花蓮縣等四處服務站受理申請案,並就地審核,採5個工作天發證(即週一送件,下週一發證)。

其他有關境管措施部分,還包括考慮大陸地區帶團領隊實務需求,增訂得發給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將團體來台人數,於抵達機場時,不足10人者禁止整團入境,放寬為不足8人者禁止整團入境。

台灣移民署官員說,新法也訂明大陸地區人民因傷病、探訪親友或其他緊急事故得依規定申報離團。同時因應實際作業需要,增訂接待旅行業在團體入境前,應向大陸地區組團社確認到台旅客人數,以及未達入境最低限額時應通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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