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將修正相關規定,放寬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理賠門檻,理賠的動力車輛範圍由最高時速30公里改為25公里,也就是最高時速超過25公里的電動單車將納入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理賠範圍。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金管會表示,依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所謂的汽車種類由台灣金管會及交通部等訂定公告,相關公告已於2005年 6月起實行,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修正通過,今年 4月15日起,將「電動輔助單車」及「電動單車」納入慢車規範事項,為統一法令規定,因此將修正「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公告」。

金管會表示,現行規定的定義下,最高時速30公里以下的電動輔助單車不算「汽車」,因此不在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理賠範圍,若民眾在道路上遭此類車輛撞擊,例如殘障人士駕駛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小朋友玩耍用電動玩具車等,受害人無法依強制汽車責任險規定,主張申請保險金或補償金給付。

金管會表示,未來將放寬理賠門檻,將排除範圍由最高時速30公里以下的電動輔助單車,改為25公里以下的動力車輛。

不過金管會表示,若民眾不幸被最高時速25公里下的動力車輛撞擊,仍可向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

為保障無法依強制汽車險申請保險給付者,自1998年起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設置交通事故特別基金,受理不在強制汽車險理賠範圍的補償請求。

金管會表示,此修正案已經委員會討論通過,預計近日即可辦理預告手續,完成法製作業程序後,將與台灣交通部會銜發佈,並盡速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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