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台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昨日發佈修正「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放寬中國大陸配偶在台依親居留期間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即得申請工作許可在台工作,自4月10日生效實施。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勞委會表示,基於中國大陸地區配偶與台灣地區配偶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家庭經濟需求增加,為使中國大陸地區配偶有更多機會協助家庭經濟,所以研議放寬中國大陸配偶在台依親居留期間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即得申請工作許可在台工作。

台灣勞委會指出,此次修正法規後,中國大陸地區配偶與台灣地區配偶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得檢具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勞委會申請核發工作許可。但婚姻關係存續中的中國配偶,有前婚所生未成年子女,經台灣地區配偶收養且在台生活者,須另檢附入出境許可證。

此外,台灣勞委會說,中國大陸配偶對申請工作許可事項,若有提供不實或失效資料的情事,屬於工作許可管理重大缺失,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工作許可,已核發者,應撤銷或廢止其工作許可。◇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