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涉及80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在03年2月遭港府強制遣返的港台首宗違憲司法覆核的上訴案,昨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首次開庭審理。上訴庭法官馬道立及司徒敬在開庭時提出關鍵意見,指陳高院原訟庭夏正民法官駁回此案的判決沒有事實根據。兩位法官並多次當庭質疑,港府所說關於台灣原告被拒入境的所有相關文件,在原告被遣返後的3個星期內全部遭到銷毀、無一留存的證詞,是難以置信(inherently incredible,實質不可信),要求港府律師針對港府銷毀此等保安理由文件的程序詳細說明。然而,代表港府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只是重申所得到的政府指示,就是依一般港府作業程序,所有與原告相關的文件全部都被銷毀。上訴庭法官對此說詞表示不滿。

上訴庭法官並當庭說明,本案到目前為止,港府所提出的證詞太過薄弱,港府始終沒有提供基礎事實證據(fundamental facts),原高等法院裁決缺乏證據。承審法官並進一步對港府律師表示,港府所提出證詞太粗劣,對於港府律師對於原告被拒入境的重要的文件遭到全部銷毀的解釋,很不滿意。

港府不坦白一再拖延

雖然法官在上午11時休庭前給予港府補充證據的機會,但港府律師在下午開庭時表示,無法進一步當庭向法官提出證據和解釋,要求法官延期再審,以便另提證詞。代表原告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隨即表示不同意延期,指4年多來,港府有多次提出證詞和證據的機會,卻不坦白而一再拖延,實在沒有理由再給予其拖延機會。上訴庭馬道立、司徒敬、關淑馨等三位法官最後同意再給港府一次機會,就銷毀文件及拒絕原告入境的證據部份,在14天內提出新的證據和證詞,原告則可在其後7天內作出回應。

遣返案原告發言人、台灣法輪功團體律師朱婉琪指出,庭上三位法官至少有7次以上質疑港府為何可以在短短的3星期內,銷毀港府所有機關及部門有關原告被拒絕入境的重要事實證據,「針對那麼重要的、決定我們原告被拒入境是因為有所謂保安考慮方面的證據資料,竟然會在那麼短時間內銷毀,法官多次表示這樣的說法是不能接受、不滿意,而且覺得是完全不可信的,所以要求港府提出解釋,但港府從早上到下午都提不出解釋。」

她續說,馬道立及司徒敬等法官還指出,去年高院夏正民法官的判決是毫無證據資料的根據,是沒有事實根據的,要求港府提供更清楚的事實根據給法官作判斷。原告相信,法官如果繼續秉公處理追查下去,會發現法輪功學員被拒絕入境真正的理由,是因為中共當局要求港府執行「法輪功黑名單」,根本上,港府對於法輪功學員的強制遣返是違憲的宗教歧視行為。

朱婉琪並指出,法官在庭上強調今次同意給予港府延期提出補充證據的申請是「額外開恩」(indulgence),「在4年多來,都沒有提出任何具體的證據,只有一句『保安理由』,甚至把原告所有相關的資料都銷毀,也提不出一份令人說服的說詞,我想今天高等法院的上訴庭已經表現他們忍耐的限度了」。她希望高院上訴庭切勿重蹈原訟庭的覆轍,必須在肯定確實的事實根據下依法作出判決。(下轉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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