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提高酒後駕車罰金新台幣15萬元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修正案經台灣立法院通過後,台灣總統已在昨日公佈。為達「零酒駕」的目標,台灣警政署昨日表示,自週五起將辦理全台擴大取締 酒後駕車勤務,宣示嚴正執法決心。

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去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 五條之三修正案,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經檢測呼氣酒 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一一,即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依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警政署交通組表示,為反應民眾對酒後駕車「零」容忍要求,將自4日(週五)起規劃辦理「全台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宣示警方嚴正執法決心。

依台灣警政署規劃取締酒駕勤務密度,除持續辦理每月一次、每次連續三天的「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大執法,以及每月1到4次「全台同步實施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另責由各警察機關針對轄區餐飲營業場所密集路段、聯外道路、橋樑等地點,適度提高酒測勤務密度,遏止駕駛酒後駕車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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