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台灣消費者文教基會昨日指出,市面上很多抽獎活動以未上市的Wii遊戲機當抽獎獎品,如果沒貨可能改用其它商品替代,甚至用水貨,不僅業者已涉及觸法,對消費者而言也無保障。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消基會舉辦「抽Wii贈獎,水貨?」記者會,共調查9件抽獎活動。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說,一度盛傳8月就會出現在台灣市場的Wii公司貨,至今都未上市,調查卻發現有9家業者以Wii為號召,當作抽獎活動的贈品,卻又在活動辦法或附帶條款中解釋如無Wii上市的取代辦法。

程仁宏說,但是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4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同法第12條也指出,「定型化契約條款因字體、印刷或其它情事,致難以注意其存在或辨識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他強調,換句話說,假設這些抽獎規定沒有事前說明,或者刊出聲明的篇幅比例過小,讓消費者無法事前預知或辨識,消費者就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要求廠商一定要以Wii作為獎品。

程仁宏並表示,還有業者規劃以水貨替代,台灣消基會提醒消費者,水貨日後如果發生故障,將可能沒有辦法享有合法廠商提供的維修保固服務;而使用水貨充當獎品的廠商也已觸犯「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依該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款新台幣75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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